6月17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5年,实现产消能力平衡,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27年,基本建成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建筑垃圾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铜川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及监管,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违法行为,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到2025年,实现产消能力平衡,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27年,基本建成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建筑垃圾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夯实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沿街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零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市交通运输、水务、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所有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分工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房建、市政、交通、水务、铁路、拆除等工程,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按照就地消纳、就近调配的原则进行堆填消纳利用,将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消纳减量纳入文明工地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集中拆除工程应引入移动式处理设备,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外运量。(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强化建筑垃圾前置化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住建部门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建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行业监管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住建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产生类别和数量、处置、利用及污染防治等内容,并将处置方案审查回执及时报属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交通、水利、铁路等专项工程分别由行业监管部门参照做好管理。(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处置核准信息。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拆除、改造等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或者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办理核准时故意少报、漏报或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依法从严查处。(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5.严格运输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及日常监管工作,所有运输车辆应加装卫星定位设备,并入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或相关监管信息平台。取得许可的运输企业应及时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6.逐步推行新能源车辆。按照《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统筹推进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鼓励新增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购置新能源车辆,不断提高新能源车辆保有量。现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增加、更新车辆时,原则上应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7.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主体责任。工程渣土与脱水干化的工程泥浆可一并装载,密闭运输出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宜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开装载,密闭运输出场;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8.推行清运联单管理。运输企业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先确认经核准的该项目建筑垃圾清运联单,确保建筑垃圾产生量、流向与《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相统一。清运联单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研究制定,并结合推行情况,推广应用电子联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
9.合理制定运输路线。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当结合城市道路日常管控情况,按照“运距最短、效率最高、影响最小”的原则,科学合理审核运输路线及清运作业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尽量避开学校、医院、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减速慢行,减少噪音和扬尘污染。应急抢险项目可24小时清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10.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行为。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深化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严格查处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查处车辆超速、闯红灯、逆行、走禁行路段及超载、不按规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加强消纳利用处置环节管理
11.强化分类收集贮存。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属性,做好施工现场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优先就地利用,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宜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类收集贮存。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零星装饰装修垃圾,由属地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区域并做好围挡、遮盖等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2.加强就近堆填利用。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遵循就地就近原则,充分利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等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应将本部门实施的复耕复垦、低洼填平、场地标平、堆坡绿化、矿坑治理、山体修复、农业示范等项目信息推送同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3.加快综合利用厂建设。按照《铜川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耀州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2025年5月底前要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正式投用,宜君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新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2026年12月底前建成,印台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2027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4.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要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将再生产品纳入工程造价体系,定期发布更新再生产品价格信息,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要积极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中间运输、末端处置全过程,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手段,提高建筑垃圾的现场重复利用率,减少建筑垃圾外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5.加强消纳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已建成投用建筑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相关标准,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洪沟槽等设施,严格执行分区填埋作业,严禁接收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经备案的消纳处理场所,未经备案审核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关停或封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6.加强联合执法监管。要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等方式,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严厉打击偷倒偷运、阻扰执法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或者擅自倾倒、抛撒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尤其是对非法倾倒案件要追溯涉案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所等源头责任,严管重罚、应罚尽罚,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
17.开展非正规消纳点整治。加大非正规建筑垃圾消纳点查处力度,对手续不齐全,未按规定收纳、非作业堆存、超负荷接受,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关停或拆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
18.强化偷倒乱倒整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针对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市际毗邻区域及农田、林地、湿地等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行为,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对违法偷倒建筑垃圾的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倒查源头,联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刑衔接”程序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9.实行转移联单管理。要建立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溯源管理”,落实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三联单”管理制度,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类别数量、运输单位、消纳方式和核准信息等纳入联单内容进行全程管控,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可查询、可追溯。(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配合)
20.提高智慧化监管水平。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搭建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共享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并逐步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工作职责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全市性专项执法活动,查处跨区域、应急突发及重大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案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区县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策划包装及中省资金争取工作。
市工信局: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在原材料上绿色化,提升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水平。
市公安局:负责对建筑垃圾执法检查活动中存在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和妨害公务罪等行为进行及时处置,督促指导区县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路线核准工作,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相关审批许可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铜川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中涉及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审批手续,负责依法查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对日常运行环境进行监测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引导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及消纳处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小区装修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及处置工作,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法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等管理工作,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排查清理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实施的复耕复垦、农业示范等项目信息推送同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负责铁路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等日常监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准入及日常监管,所有产废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依法依规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三大关键环节,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追责问责。同时,要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普法宣传,引导市民通过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监督举报平台,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强化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曝光,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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